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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读懂 | 门诊特殊疾病备案那些事

发表日期:2024-05-09   阅读量:
门诊特殊疾病

01

备案流程

本市就医

如何办理“门诊特殊病”备案手续? 

 

①参保人应持社保卡到本人选定的进行特殊病治疗的定点医院领取并按要求填写《北京市医疗保险特殊病种备案申报表》,由医师签字后,到该医院医疗保险办公室办理备案手续。

②定点医疗机构在医疗保险信息系统中完整、准确录入特殊病种信息,并为参保人员出具《北京市医疗保险特殊病种备案单》,经参保人员确认签字后,在“备案单”上加盖定点医疗机构印章。

“备案单”一份交参保人员,另一份与“申报表”一同由定点医疗机构存档管理。

☆ 2023年1月1日起,符合办理本市门诊特殊病备案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可从本人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或A类、专科、中医、社区定点医疗机构中,选定2家医疗机构作为本人门诊特殊病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特殊病治疗。

 

异地就医

如何办理“门诊特殊病”异地就医备案?

 

1.先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线上备案# 本市参保人员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手机APP或“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微信小程序,方便快捷地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线下备案#符合规定的异地安置退休、单位长期派驻外地工作、异地长期居住人员通过单位(无单位的通过参保地社保所)到所属辖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备案;转外就医人员由本人或被委托人到所属辖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备案。

 

2.再到参保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特殊病种备案。

参保人持社保卡、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特殊病种诊断证明及《北京市医疗保险特殊病种备案申报表》到参保区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手续,并在本人异地就医备案统筹区选择当地一家定点医疗机构作为特殊病种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

完成“特殊病种”备案后,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将一份“备案单”交还参保人员。

 

3.在就医地选定的定点医院就医。

参保人在本人异地就医备案统筹区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特殊病种异地就医治疗。

☆ 如果是常驻在异地的工作人员、异地安置退休人员、长期在异地居住的人员,需要携带参保人社保卡、参保人身份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登记表》这三份材料去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长期备案;如果是因病转外地就医的患者,需要携带参保人身份证、参保人社保卡、由当地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转诊意见的《基本医疗保险转外就医备案表》这三份材料去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转院异地就医。

 

02

报销优惠

01

门诊

自特殊病种备案生效之日起,患者于选定的特殊病种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门诊特殊病种报销范围内的相关费用(需在特殊病种窗口交费)可按住院比例报销。

02

住院

自特殊病种备案生效之日起,患有特殊病种的城镇职工在选定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一个结算周期360日内只需要支付一次起付线。患有特殊病种的城乡居民,在选定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按每个医疗保险年度为一个结算期,一个结算周期内只需要支付一次起付线。

☆ 门诊特殊病的报销比例根据医疗费用金额段进行浮动,详情可咨询医保办

 

03

注销及变更

1.参保人员办理注销手续前,应先结清所在医院的特殊病医疗费用,并开具“结清证明”

2.参保人员持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结清证明”到医院的医保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3.工作人员向参保人员出具《北京市医疗保险特殊病种备案注销单》(以下简称“注销单”),经参保人员确认签字后,在“注销单”上加盖定点医院印章

4.参保人员次日持社保卡及“注销单”到新选定的特种病定点医院办理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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